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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文化和体育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6-12-20作者:文档来源:

永登县文化和体育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指定开户网址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字[2014]33号)和中共永登县委办公室、365bet指定开户网址办公室《关于印发365bet指定开户网址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办发[2015]82号)精神,设立永登县文化和体育旅游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经济合作和旅游服务局的旅游服务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文化和体育旅游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文化市场(含文物安全)综合执法职责;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责;

  3.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媒体播放节目的服务和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宣传、文化、广播影视、体育、旅游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领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二)研究制定全县文化、广播影视、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推进文化、广播影视、体育、旅游事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全县文化、广播影视、体育、旅游事业的发展。

  (三)负责全县文化、广播影视、体育事业、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县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的文艺活动和体育比赛;制定全县性文体、艺术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

  (五)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指导并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六)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全县各运动项目的代表队参加省、市级的运动会,组织指导我县业余体校自行车队的教学、训练及比赛任务的完成。

  (七)统筹规划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八)制定全县广播电视覆盖网的技术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域内的有线电视台(站)、电视差转台、卫星地面接收站的建设、协调和管理。

  (九)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制作、传送、播出与收转。

  (十)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实施“2131”电影放映工程。

  (十一)依法管理文化市场,负责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审批;负责全县文化娱乐市场、新闻出版市场、印刷市场、文艺演出市场、美术品市场、文物市场、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的全面管理;负责全县文化经营单位及经营活动的监管和稽查工作;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维护市场秩序。

  (十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工作;依法申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负责管理全县文物维修工作;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安全工作。

  (十三)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建设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文化、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业余指导和登记,指导、协调乡镇文化站工作,培养、发现和扶持文化艺术人才。

  (十五)指导、组织、推动文学创作、文艺交流和文艺科学研究,指导文化系统报刊、书籍出版工作。

  (十六)负责对文化、体育、艺术交流的联络工作,负责省、市及外来我县的文艺演出、体育训练、比赛等团体的接待组织工作。

  (十七)指导协调少年儿童、老年文化艺术工作、组织有关活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少儿、老年文化艺术事业。

  (十八)加强宣传、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队伍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余素质。

  (十九)负责文化馆(博物馆)、文工团、图书馆、广播电视台、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人事劳资、文档、职称、政治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旅游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大型旅游推介促销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编制全县旅游推广宣传资料。

  (二十一)对全县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实施行业管理;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依照国家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负责全县旅游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申报、复核工作。

  (二十二)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并查处旅游投诉,积极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三)落实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组织旅游从业人员的技术等级和岗位培训考核工作。

  (二十四)申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审批旅游建设项目;组织和指导工、农业旅游、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创建工作;负责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景区等重点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监督、协调工作;负责旅游商品的研发及市场管理工作。

  (二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和体育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督查局务会议决议决定等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及后勤工作,并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做好文书档案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文档职称等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统计报表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文化股(行政审批事务股)

  全面负责群众文化,文化市场,文物保护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拟定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化艺术普及,艺术创作及生产,专业艺术团体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图书文化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确认工作,梳理本单位权责清单,及时与上级部门衔接,确认下放、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协调参加省、市、县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利性演出等文化活动;负责文化馆(博物馆),文工团,图书馆,鲁土司衙门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文化经营单位及经营活动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工作统计上报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广电股

  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进行审查、监督管理;拟订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管理,指导有线电视网络和数字电视发展;负责辖区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台播控中心、青龙山发射台及各乡镇广播电视事业网络建设规划;负责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及电影专项资金的监督和使用;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台的行业管理。

  (四)体育股(县业余体校)

  研究制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体育社团审核和管理;负责全县体育竞赛工作,指导全县体育训练工作;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行业审批、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教练员、裁判员业余培训及考核,承担优秀教练员、运动员技术档案的建档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业余体校训练和参赛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文化市场稽查队

  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辖区内违法安装有线电视网络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的稽查;依法查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行为和体育健身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法定职权范围内文物执法活动,依法管理文物市场;总结、交流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经验,提出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六)旅游行业质量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旅游业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旅游市场;负责全县旅游星级饭店的初评、申报和复核工作;审核、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全县旅行社管理及年报工作;管理全县导游人员;管理、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娱乐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县旅游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本辖区内违反有关旅游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等案件;协助上级旅游质量监管部门调查涉及本辖区的旅游投诉;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破坏旅游环境、影响旅游发展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旅游局制定的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组织全县旅游从业人员的旅游业务和服务技能培训。

  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和宣传;指导、组织旅游市场促销和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组织与周边地区开展旅游信息交流和区域合作;负责日常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组织接待国内外旅游城市来永考察、促销活动。

  (七)旅游规划发展股

  负责全县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编制旅游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组织实施;负责旅游景区管理和A级旅游景区的申报、复核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申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审批旅游建设项目;负责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景区、旅游商品等重点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全县的旅游统计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利用外资和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修订完善现行的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利用外资和发展旅游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旅游行业法制建设,研究拟订地方性旅游业管理规章、行业标准、行业规范;负责研究编制全县利用外资和发展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发政务信息和工作动态期刊,承担旅游网站(网页)的建设和管理。

  四、人员编制

  永登县文化和体育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保留机关事业编制19名,其中工勤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永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永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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