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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5-03-23作者:文档来源:

永登县国土资源局

  (永登县不动产登记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指定开户网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字〔2014〕33号)和中共永登县委办公室、365bet指定开户网址办公室《关于印发365bet指定开户网址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办发〔2015〕82号)精神,设立永登县国土资源局(永登县不动产登记事务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永登县房地产管理局、永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承担的全县房屋登记职责;

  2、划入原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承担的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草原登记职责;

  3、划入原县林业局承担的林树登记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全县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以及交易等工作;全县新设置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和采矿权的有偿延续工作;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治理等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划给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增加的职责

  对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防治等重大项目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评价。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2. 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工作;

  3.进一步加强全县测绘管理,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政策,制订测绘规划,强化对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县有关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和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及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和修订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并组织报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三)制定全县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基本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各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的拟制、审查、报批和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及跟踪检查工作;统一管理全县集体土地的征地工作,拟定、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负责全县建设用地的预审、审查、报批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定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五)负责全县土地储备、土地出让、转让和开发经营以及土地二级市场管理等工作,编制全县土地储备规划,起草制定土地储备和土地开发经营政策措施,负责经营管理通过依法统征、收回、收购等方式储备的土地;对新增的建设用地进行统一征收储备和开发经营管理;负责多渠道、多途径筹措统征、收购、整理、经营、储备的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六)负责全县地政、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地价管理、土地定级估价;负责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政府出让地价、底价的评估审核和备案登记管理,组织并承办土地权属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储量以及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工作和矿业权转让审查、报批工作;审核建设项目选址是否占压矿床;组织全县矿业权年检工作;负责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

  (八)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的保护、开发、利用以及全县各类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的开发、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参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地质环境论证;负责全县地热、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测绘行政管理和测绘市场管理,承担辖区内测绘单位资质审查和测绘成果的收集、建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基础测绘设施,负责全县城市测量标志的管理保护;报批城镇独立坐标系统的建立和变更,监督采用统一的国家高程基准。

  (十)负责将分散在县国土局的土地登记,县住建局(永登县房地产管理局、永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房屋登记,县农业局(县畜牧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草原登记和县林业局的林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统一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县不动产登记局)承担,业务上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得指导和监督。

  (十一 )负责依法对国家、省、市、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测绘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的动态巡查;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违法案件。

  (十二 ) 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基础测绘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管理;安排并监督检查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三 ) 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四)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和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永登县国土资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行政文稿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接待、内务活动、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双拥、扶贫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车辆调度、维修和管理以及计划生育等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国土资源有关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负责局机关、局系统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局系统行政经费、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资金核拨、年度决算和职工福利工作,编报和实施年度财务计划及财务核算;负责土地、矿产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管理;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其它相关工作。

  (二)规划耕保股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利用和保护的规划管理,编制、管理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审核和指导乡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并建立规划数据库等;做好国土资源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协调衔接;拟定全县耕地保护和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单独选址项目的拟定、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全县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县、乡基本农田档案、图、数据管理。

  (三)地籍和测绘管理股

  贯彻执行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土地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镇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登记发证以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组织乡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调查数据汇总、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全县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政策,管理本县测绘工作;制订测绘规划,管理基础测绘;依法管理地理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它县级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收集、管理基础测绘成果;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格审核、测绘任务登记以及测绘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档案资料、保密工作。

  (四)不动产登记管理股

  拟定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初审;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拟定不动产确权、权属争议调处政策;负责县级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更新、管理及维护,

  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和互联共享;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数据分析;负责不动产登记成果应用及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县土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指导乡镇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条件等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土地利用状况及变更结果统计分析。

  (五)土地利用股

  负责全县土地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出让开发管理;负责土地供应计划和供地管理;负责全县土地市场化配置运作和土地有形市场的统一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以及土地储备、转让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集约高效用地;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复检、验收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六)矿产资源股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审核建设项目是否占压矿床;负责矿山企业年检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审查;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年报编制、矿产储量动态管理;负责协调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的问题;负责全县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负责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矿区地质环境和复垦治理。

  (七)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股

  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管理;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负责建设用地二级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初审;参与工程项目的前期地质环境论证,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问题;参与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的保护、开发、利用以及全县各类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的开发、申报和管理工作。

  (八)行政审批事务股

  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审批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初核工作,并将受理业务转件至相关科室,负责全县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征收和单独选址项目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县的宅基地审核和报批工作,临时用地的审核和审批工作,设施农用地的审核备案工作,解答有关国土行政审批和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工作。制定各项业务流程、办事须知及办事时限。负责局系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及培训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听证工作,负责局机关常年法律顾问联系和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日常业务工作中法律法规的咨询及公、检、法部门业务查询、执行等工作的接待办理。

  (九)征地事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征地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制定统一征地制度制度;主管全县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作。落实国家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负责征地征程序制定工作;负责全县征地档案收集、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永登县国土资源局(永登县不动产登记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永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永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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